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,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的通知

各学院、各科研项目负责人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使用机制有关文件精神,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使用,提升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及学校工作部署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严格遵照执行:

一、提升规范意识,落实主体责任

      诚信是创新的基石,依法依规使用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。学校实行科研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责任制,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,务必恪守诚信底线,切实提升合规意识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、合理、真实。

二、严守使用红线,规范支出行为

项目负责人须严守经费使用红线,坚决杜绝违规行为,确保经费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制度要求,严禁发生以下行为:

(一)编报虚假预算;

(二)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;

(三)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、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;

(四)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;

(五)通过虚假合同、虚假票据、虚构事项、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,转移、套取、报销项目资金;

(六)截留、挤占、挪用项目资金;

(七)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、捐款、赞助、投资、偿还债务等;

(八)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。

同时,项目经费的使用应主动接受学校财务、审计部门的日常监督,对发现的问题立行整改,以制度刚性约束保障经费使用符合政策相符性、目标相关性、经济合理性原则。

三、聚焦重大项目,强化合规使用

据了解,相关主管部门已推动对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全覆盖、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,范围涵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、中国科学院先导专项、国家实验室科研任务专项等重大项目。校内各重大重点项目团队应高度重视,全面梳理项目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,积极配合各项监督检查工作,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过程规范、材料完备、响应及时。

四、加强结余管理,提升资金效益

近年来,上级管理部门多次调研学校对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,强调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与使用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。各项目负责人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,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,科学规划经费使用,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有效盘活结余资金,减少资金沉淀和长期闲置,确保科研经费发挥应有效益。

学校将出台结余资金管理制度,进一步完善结余经费回收统筹机制。针对项目结题后形成的结余资金,按照上级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。如上级部门没有相关规定,则学校将按制度要求统一回收并纳入统筹管理。同时,统筹后经费的配置过程中,学校将优先支持原项目团队的科研发展需求。

五、开展自查自纠,严肃监督问责

项目负责人应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与合规意识,高度重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。应严格对照科研项目经费相关政策规定及《纵向科研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指引》等要求,重点排查经费使用的合规性、合理性、真实性与相关性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,应主动及时整改,确保整改到位、不留隐患。

学校将持续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体系,加大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。对于在巡视、巡察和各类抽查、检查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,相关项目负责人必须限期整改。对查实的严重违规行为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 

请各学院、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认真落实通知要求,共同营造规范、高效、廉洁的科研经费使用环境,为学校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。

 

附件:纵向科研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指引.docx


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

科学技术研究处

社会科学研究处

20251027